使用基準

儘管可以將多種不同的特徵組合作爲位置尺寸的基準,但即便如此,亦應遵守一般原則選擇基準特徵。以位置尺寸的常見場景爲例,可使用圓或圓柱作爲唯一的基準特徵。

另外一種可接受的操作方法是選取一組符合 3-2-1 坐標系原理的基準特徵。(請記住,基準的最低定義要求爲:至少采用 3 個基準點描述第一個基準,至少采用 2 個基準點描述第二個基準,至少采用 1 個基準點描述第三個基準。)這表示,選取的特徵應爲面、線和單個點。

但是,3-2-1 對齊原則也可以用於平面/直線/直線、平面/直線/圓、平面/圓柱/圓柱以及很多其他組合。

在多個圓特徵已經用於「最大材料條件」(MMC) 或者「最小材料條件」(LMC) 時,

選擇了基準特徵時,將相對於基準的坐標系計算位置的 X、Y、Z 和 PA、PR 軸,但爲解讀值之便,將顯示在目前坐標系中。此外,必須使用本主題中介紹的一般步驟選擇基準特徵,否則尺寸很可能得出異常結果。

選擇了使用基準時位置尺寸的一般規定:

此圖顯示 3D 空間的 6 度自由度(x、y、z、u、v 和 w)

備註:當基準有修飾詞(MMC 或 LMC)時,建議使用較新的位置特徵控制框標注法。選取了使用基準的傳統位置命令可用於遷移測量常式。

補償改良

在計算基準補償時,若此基準特徵上早先有位置尺寸或方向尺寸,位置和/或方向公差新增至基準補償,以計算此基準的實際大小。

更多資訊:

在重複尺寸時使用相同的基準

對傳統位置使用基準的範例